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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须由媒人为男女双方撮合,这是中国传统婚姻习俗的基本特征。婚姻由媒,不仅在整个封建社会时期被认为是婚姻必须遵守的规则与道德标准,甚至到今天还在一定程度上被沿袭。有趣的是,很少有人想过这样一个问题:作为一种富于中国特色的社会文化现象,媒妁婚俗究竟是怎样产生的?
民间相传,媒妁是先妣女娲所创制,故为中华民族生来俱有。传说天地开辟之初,世上没有人烟,只有一位女神——女娲。女娲走在空旷的大地上,感觉太孤单,便用河水捏和黄土,做起了小泥人。小泥人一落地,变成了活生生的男人和女人,人类就这样诞生了。女娲又令男女自相结合,繁衍子孙。于是由女娲亲自做媒的婚姻制度便产生了。所以后人都奉女娲为“神媒”,专事媒业者则敬她为本行祖师。
类似的说法,亦见于文献记载。如汉代《风俗通义》称:“女娲铸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昏(婚)姻,行媒始行明矣。”(见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佚文》)不过,这种“神媒”观点,已被人类文化学的研究成果所否定:人类的婚姻历程,大致经历了原始部落的杂婚、氏族内同辈血缘群婚、排除同胞兄妹血缘的伙婚、同姓不婚的族外对偶婚,以及一夫一妻的专偶婚五个阶段。在杂婚与群婚阶段,不可能出现媒妁,是现代民俗学界的公论。《列子·汤问》中所谓上古之世,“男女杂游,不媒不聘”,当是人类早期婚俗的真实写照。
那么,准确的答案在哪里呢?
有人认为媒妁出现于伙婚阶段,这种婚俗的基本结构是,某一血缘氏族的一群男子与另一血缘氏族的一群女子结成婚姻关系,亦称族外群婚制。这种制度伴生出婚配对象的选择问题:该与哪一个氏族中哪一群同辈异性结合?按当时的惯例,安排者为氏族内的长辈(主要是母亲)。媒妁便在这种由双方女性尊长对婚姻的接洽中产生了,“媒”字“从女”,媒神女娲也是女性形象,正是媒妁最初由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尊长承担的历史印迹。
有人反对这种观点,理由是从形式上来看,伙婚仍属群婚的一种,不仅随意选择性很强,婚姻关系也处于无常状态,故无须什么双方女性尊长郑重其事的接洽。只有到了婚姻关系相对稳定的族外对偶婚普遍实行的阶段,才使媒妁成为需要。当时的婚配渠道有三条:第一,武力掠夺;第二,用一定数量的物品向外族换取(买卖婚的原型);第三,人与人的互换(交换婚)。除了掠夺婚之外,其他两条渠道需要经过中介,媒妁便作为这种中介,出现于买卖婚和交换婚中。后人每将撮合婚姻的“媒婆”与贩卖人口的“牙婆”混为一谈,而事实上许多“媒婆”也确实兼事“牙婆”行当,这种行当在当时也被看作是媒妁的本份。
上述观点也有人反对,理由是即使到了对偶婚普遍实行的父系氏族社会时期,也未形成产生媒妁的社会条件。因为当时的社会生产均由家族公社来承担,对偶体家庭并不构成独立单位,相关的婚姻事务只须由公社长老兼管便可以了。只有在家族公社开始解体的私有制社会形成后,婚姻开始具备私有财产继承和种姓延续的双重意义,这才有了意在巩固私有制家庭的一夫一妻的专偶制婚姻形态;直截了当地说,媒妁是在原始社会向私有制社会演变过程中出现的,是专偶制婚姻的伴生物。
这种观点依然有人反对,理由是我国自夏代起已经进入阶级社会,至商周时,专偶制婚姻形态大致形成并趋于稳定,但并无关于媒妁的记载。史料表明,婚姻由媒,乃是周人的独创。据《史记·周本纪》载:“(周的先祖)后稷之兴,在陶唐、虞、夏之际,皆有令德。”传为后稷第十二代孙的古公亶父率部众迁徙岐下后,“贬戎狄之俗”,追求新的人伦观,所谓“别于禽兽也”,这就有了“同姓不婚”主张的提出。不过,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实行“同姓不婚”的新人伦,并非易事,其中尚有一个辨姓氏的过程。
如何辨姓,由谁来辨姓呢?周人的方式是占卜,“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左传·昭公元年》)。这种方式虽说匪夷所思,但对当时人而言,却是最信实可靠的。卜筮之事,自然由巫觋担任,所以通过占卜辨姓而使“两姓通好”的巫觋,便是最早的媒妁。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女部》对媒妁的解释:“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这便足以证明媒妁生于巫觋的史实。后人对媒婆有近似巫婆的观感,或划为一类,也可能基于这种认识。
认为媒妁婚姻源起周人的学者,还引证古籍记载指出:《诗经·豳风·伐柯》所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这是娶妻由媒的最早记载。“豳风”是周人旧地的民歌,略见古公亶父之后,周人已形成婚姻由媒的风俗。与此同时,经夏、商之后的中原婚俗,仍处在比较原始的自由对偶婚或专偶婚阶段。俟周人入主中原后,周公将这一婚俗加以程序化,演成一整套“周礼”体系,其根本是夫妇之礼,而夫妇之礼的头一步“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礼记·曲礼》)。由于中原人从未形成过“同姓不婚”的认识,加以地域广大,氏族众多,“男女辨姓”似无必然之理。因此,中原人是在经常处于新旧婚俗冲突的矛盾状态中逐渐接受周人婚姻由媒礼俗的。典型的事例,见《诗经·卫风·氓》:小伙子“抱布贸丝”,上门求爱,姑娘却告诉他,“匪来贸丝,来即我媒”,“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小伙子再发怒跳脚亦无可奈何。这是买卖婚旧俗与媒妁婚新俗的冲突。综合各种资料看,新旧婚俗的矛盾与冲突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战国时期,婚姻由媒才最终成为中华民族大部分成员接受的自觉行为。
几种观点比较起来,周人独创说虽然材料丰富,言之成理,但因强调“辨男女之姓”的主观作用,仍未从理论上说服其他观点。仅从《左传》记载看,当时贵族阶层同姓相婚事例屡见不鲜,更何况下层民众?由此可见,欲要清楚地解开媒妁婚俗起源之谜,还得再费一番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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