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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适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5年5月10日 7:47

  罗适(1029—1101),字正之,号赤城,宁海溪南罗家人。宋治平二年(1065)进士,历任安徽桐城尉,山东泗水令、济阴令、河南开封令及两浙路、京西北路提点刑狱等职。
  罗适幼年家贫,但勤奋好学,刻苦自励,曾典衣购书、燃薪夜读。早年从学于乡先生朱绛,并求教于智贤、禹照二僧。成年后,曾长途跋涉,求教于四明学者楼郁及吴中名儒胡瑗,故学识渊博,尤精理学。南宋时,永嘉(温州)学者叶适称罗适是“浙学先河”、“理学先声”。
  罗适为人刚正不阿,为百姓之利益,敢于革陋习、除弊端。任桐城县尉时,力除当地以巫治病的陋习,勒令焚巫所,毁神像,召请名医施治;印刻验方,广泛流传;并出私俸买药济民,拯救了许多贫病交迫、危在旦夕的百姓。当地人民作歌颂其德:“孰活我命?父母罗令!”熙宁元年(1068)任泗水令时,户部使者欲作弊渔利,盘剥百姓,对罗适利诱威胁,适坚决不从。后遭察访使奏劾去官,当地父老近万人上书挽留,得以复职。任扬州江都令时,朝廷议盐法,使者趁机肆意妄为,各县皆屈从,独罗适不听。有人为其担忧,罗适坦然说:“为国爱民,令之职也,纵得罪何憾?选”1091年,两浙路苏、秀两州水灾。为赈给事,朝廷意见不一。遂派专使视察处理,并擢罗适为两浙路提点刑狱,辅佐其事。罗适不顾得罪朝廷,以平贷接济百姓。后移京西北路提点刑狱,汝州土地之争难息,虽数易官吏,亦不能裁决。罗适赴任后,严肃法纪以惩邪恶,建立“方田法”以释土地之争,遂使宿垢陈弊清除殆尽,民心安定,政化大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