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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与发展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4年2月17日 14:54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中央人民政府1953年2月11日通过的《选举法》的规定以及上级部署,县人民政府于1953年2月开始普选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县基层选举单位分批铺开,至1954年3月结束。嗣后,各乡镇先后召开第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并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产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7月16日,宁海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城关镇召开。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宁海县确立。至1966年4月,先后召开第一届至第六届11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中第一届4次,第二届两次,第三届1次,第四届1次,第五届2次,第六届1次。第一届至第六届期间的1958年11月,宁海县与象山县合并。1961年10月恢复宁海县建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代表大会活动被迫中止,政权职能由县革命委员会取代。1977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会议确定,1967年、1968年成立的革命委员会作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计算。据此,1968年11月2日成立的县革命委员会,作为第七届。
 
    1979年3月,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召开县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1980年12月,召开县第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提供了组织保证。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逐步得到应有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