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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 2007 〕30 号关于调整农村退宅还耕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宁政办发〔 2007 〕30 号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7年7月30日 17:02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退宅还耕工作的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县农村退宅还耕补助标准由每亩2.3—2.5万元调整为每亩3万元。




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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