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3月6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村级民主管理“835”工程建设(即坚持八项制度、规范三项程序、完善五项机制),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随着我县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群众的市场主体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对扩大基层民主的愿望日益迫切、要求不断提高。开展村级民主管理“835”工程建设,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县村级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组织领导体制逐步建立健全,指导和推进工作力度切实加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创新,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初步形成。但从贯彻中央精神、满足农民群众意愿、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看,还有不少差距: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程序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村还存在村务、财务假公开、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集体资产处理混乱等现象;不少的地方工作标准、质量较低,群众满意度不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扎实推进村级民主管理“835”工程建设。
二、坚持“八项制度”,促进村级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建设
(一)坚持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内容主要有党员先进性展示情况、党员发展和干部培养情况、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困难党员帮扶情况等。村务公开内容为村级政务、村民自治事务和村级财务。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有1/10以上村民或1/5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除一年四次定期公开外,临时发生的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即时公开;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建设等,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公开。除固定公开栏公开外,积极探索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群众点题公开、召开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公布。
(二)坚持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会议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授予的职权。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评议考核村干部。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妥善保存。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决定,不得随意更改,村党组织、村委会及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强化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提高村民代表的责任心和决策水平。
(三)坚持基层民主听证制度。凡影响面大、群众关注的或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听证。根据不同的听证议程选择听证对象,涉及全村的事宜,村党员、村民代表参加,一般项目相关利益关系人参加。听证议题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村两委会联席会议确定。听证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公开并整理归档。
(四)坚持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度。村级重大事项经过民主听证后需要作出决策的以及村民普通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都要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票决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票决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
(五)坚持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制度。有关村务公开事项、听证议题、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票决的事项、研究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方案、阶段性工作安排等要召开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两委会2/3以上的成员参加,半数以上到会人员通过方可形成意见。
(六)坚持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对象为村两委会班子成员、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由镇乡、街道具体组织,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经济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
(七)坚持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帐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八)坚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继续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开支审批管理、开支票据管理、集体资金管理、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招投标管理以及银行取款申领制度,不断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严格遵守农村财务管理“十不准”要求,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各项规定。
三、规范“三项程序”,促进村级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村务公开程序:
1、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3、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4、召开村务公开说明会,向党员、村民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5、村委会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公布;
6、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查询,村委会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7、村委会对村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
(二)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
1、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方案;
2、村党组织统一受理方案;
3、村党组织召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4、召开民主恳谈会或民主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村党组织、村委会及时对有关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5、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6、村党组织、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7、对民主决策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并整理归档。 (三)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1、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2、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对上交的有关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
3、村有关组织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4、会计人员审核记帐;
5、对有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
四、完善“五项机制”,促进村级民主管理工作经常化建设
(一)完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责任机制。县、镇乡(街道)、村三级都要建立村级民主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协调推进,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镇乡、街道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挂牌运行,保证有人有经费办事。健全和完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镇乡、街道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各项任务要求的落实。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联村干部的作用,把指导、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抓出成效。
(二)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属农村工作指导员、联村干部、联片领导监督不力、把关不严造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制。县、镇乡(街道)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制订三年一轮回的村级财务审计方案,规范审计程序,切实组织好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承包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的债权债务等,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加强对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的审计。各类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布。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村干部,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宣传、表彰。要切实帮助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和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积极研究村干部的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对不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基本任务要求的村干部,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是党员干部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不是党员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善考核评比机制。严格执行《宁海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宁村务〔2006〕2号),把督促检查与考评奖惩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分析、通报和反馈制度。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创建一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镇乡(街道);对评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奖励。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镇乡、街道干部考核目标,按照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干部政绩等内容对干部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指导、督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联村干部、联片领导,要追究相应责任。要把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工作作为考核评比社会主义新农村、星级民主法治村、文明村、“五个好”村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严格考核,促进村级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