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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党发〔2006〕5号关于加快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若干意见
宁党发〔2006〕5号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7年7月30日 16:52

为进一步加大支农政策力度,促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现就加快构筑我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以实现“双增”为目标,按照“蓝色东部”和“绿色西部”的农业产业布局要求,以土地流转为切入点,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快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着力提升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一批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特色农业块状经济,培育发展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探索经济高效、产品安全、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凸显人力资源优势的新型农业现代化路子,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构建现代农业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2、目标和任务。到2010年,实现农业增加值年递增4%以上,力争达到22亿元,其中海洋渔业增加值年增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0%以上,力争达到1.2万元。海水养殖业和茶叶、土鸡、高山无公害蔬菜等主导农产品实现产值25亿元,年递增11%;实现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额超5亿元1家以上,超亿元8家以上,超5000万元10家以上。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其中示范性合作社10家,入社农户2000户以上,联系带动农户4万户以上。年销售本地农产品在1000万元以上的购销组织和购销大户50家以上,其中5000万元以上5家。推进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总面积达35万亩,规模养殖面积(100亩以上)占养殖总面积的60%以上,规模经营的新型农民6000户。加快东海岸10万亩绿色农业示范园区、三门湾百里20万亩生态型海水养殖带建设,加速培育形成海水养殖六大万亩基地和有机茶、竹笋、无公害蔬菜三大万亩基地。
三、政策和措施

(一)大力扶持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

3、大力实施海洋渔业升级增效工程。到2010年,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实行项目申报制,对养殖企业、紧密型渔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法人组织推广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主要包括完成海水池塘连片改造面积100亩以上的,新建反季节大棚养殖面积10亩以上的,新建工厂化养殖水体2000立方米以上的,封闭式内循环养殖面积50亩以上的,仿高位池封闭式健康养殖面积50亩以上的,海水养殖种苗工程,名、特、优、新养殖品种和养殖技术的引进和推广,以及单位或个人新增连片使用节能高效增氧机50台以上的,等等。

4、重点扶持和培育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快茶叶、宁海土鸡、西瓜、无公害蔬菜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大力培育竹笋、柑桔、枇杷等有较大规模和发展潜力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深加工和系列产品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种子种苗工程、新技术引进推广、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及创建品牌、拓展市场等方面补助,使主导产品尽快形成规模和带动效应,成为我县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农产品。

(二)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5、动态评选农业龙头企业。评选的范围为加工或收购本地农产品量占企业销售或加工总量50%以上的,或收购本地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根据销售收入、实缴税费、计税利润、企业技改财务投入、对本地农产品的带动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25家农业龙头企业,其中前10家为农业重点骨干企业,实行一年一定。

6、在农业重点骨干企业中开展星级企业评选活动。星级企业分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对符合条件进行命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今后仍保持被命名星级等次的,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7、农业龙头企业同等享受工业实力型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在工业园区新落户的,审批土地按园区供地价的80%办理。同时,对星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单个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采取一厂一策进行重点扶持。

(三)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加快发展、扩大规模、逐步完善”的原则,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10年,县财政每年安排50-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重点用于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生产设施,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及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等方面的扶持。镇乡(街道)要安排一定资金进行重点扶持,并对县确定的扶持项目进行同比例配套。

9、鼓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原工商注册为企业,但实际上已经按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在规范运作的,现已重新登记为合作社的,每家一次性补助2万元;新注册的合作社,规范运作一年后,每家一次性补助2万元。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每年组织评选3-5家示范性合作社,被评为县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税务机关有关涉农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和合作社销售非社员生产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社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11、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政策。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的生产管理、农产品收购和初加工等临时性用地,可视作农业生产用地。

(四)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

12、鼓励工商企业和个人投资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对各种组织和个人新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企业登记注册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工商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且当年完成农产品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完成农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流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完成农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完成农产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办流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积极鼓励引进外资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对引进县外资金直接投资农业生产性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除享受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政策外,每60万美元或人民币500万元给予人民币3万元奖励。工商企业投资500万元或50万美元以上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或水产品加工的企业,享受县级农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

13、鼓励发展购销大户和购销组织参与流通业。对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农产品营销企业和购销大户发展超市、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业态,将本县主要农产品打入省会以上城市超市营销的,适当补助超市准入费。当年每只产品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0.5%再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开展农产品购销大户或营销组织评选活动,对营销业绩突出的农产品购销大户或营销组织给予1-5万元的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五)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产品基地建设

14、加快特色规模基地创建和高新技术改造农产品加工业步伐。建成浙江东海岸10万亩绿色农业示范园区、三门湾百里20万亩生态型海水养殖带、万亩高山无公害特色蔬菜基地、宁东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万亩洋芋、枇杷基地。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制订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加快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对工商企业投资建设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建立稳固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并指导农户按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的给予奖励。对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或带动畜禽养殖户300户以上,联结基地2000亩以上或联结畜禽基地产品数量100万只(羽)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

15、加大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购销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各级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农业企业、合作社、购销大户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的资金。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对他们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允许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社员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2006年县农信担保资本金增加到800万元,2010年前增加到1000万元。

(六)大力扶持品牌创建和科技转化

16、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制订农产品质量标准,大力推行加工的标准化。对新创建生产质量标准体系,且种植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件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获得ISO9000质量认证、HACCP国际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有机农业国际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

17、积极实施名牌创建工程。新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的,分别奖励20万元、25万元;新获得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万元;新获得市名牌、市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1万元;新获得国家级商号或无行政区域商号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省知名商号的,奖励3万元。对企业在国内获准商标注册的,按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对大宗农产品注册集体证明商标,并有组织地按标准联合使用商标的,对注册单位每件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每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18、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享受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加大种子种苗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推进种业基地建设,培育种子种苗企业,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县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名特优新良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

20、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支持力度。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认可,现职农技人员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离岗参加示范性合作社工作或组建合作社,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在职同类人员享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按照县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纳入人才开发管理体系,2年内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联企业、联基地、联大户制度,优先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推广。

(七)大力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1、多领域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县每年安排土地流转专项资金100万元,重点用于改善流转土地的基础设施、扶持流转服务组织、培育规模经营大户等流转主体。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耕地、林地、水域等多领域的规范流转。

22、大力推进公司化经营。按照“企业化运作、规模化经营”的思路,进一步鼓励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产销大户参与农地、林地、养殖水域流转;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一批有实力的工商企业、产销大户到我县发展规模种植养殖。

四、加强领导

23、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领导。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海洋渔业局、市工商局宁海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责,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具体人员,把这项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农业“双增”的重要举措来抓。

本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有关政策措施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内容从高执行,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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