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评论| 视频| 概览| 政务| 办事| 资讯| 文艺| 文学| 乡土| 乡贤
  旅游| 教育| 生活| 房车| 图片| 游戏| 音乐| 幽默| 乡镇| 企业| 论坛| 检索| 招聘
宁海新闻网 → 专题新闻 →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宁海农办政策汇编 → 正文
 
宁农产办[2003]3号关于印发宁海县农业龙头企业星级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宁农产办[2003]3号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7年7月30日 16:46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宁海县农业龙头企业、星级企业评先办法》已经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通知有关企业于2004年1月1 5日前申报。

宁海县农林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29日印发

宁海县农业龙头企业、星级企业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激励、扶持我县农业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实施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根据《中共宁海县委、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党[2003)11号),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标准

    (一)农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实行打分制,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20家。具体标准为:

    1、基本分(80分)

    (1)销售收入(不含税)1000万元。(20分)每增(减)50万元,加(扣)1分。

    (2)实缴税费30万元。(15分)每增(减)2万元,加(扣)1分。

    (3)计税利润30万元。(1 0分)每增(减)3万元,加(扣)1分。

    (4)企业技改财务投入100万元。(15分)土建按设备等技改投入的1.1计算。每增(减)1 0万,加(扣)1分。

(5)加工或收购本地农产品量占企业销售或加工总量的50%以上。(10分)每增5个百分点,加1分。

    (6)自办基地1000亩或带动农户200户或发展订单农业1500亩。(10分)自办基地每增(减)100亩,带动农户每增(减)20户,发展订单农业150亩,加(扣)1分。

    2、评议分(20分)

    (1)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我县农产品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主导产品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竞争力强,有进一步扩张的潜力,主导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5分)

    (2)企业有稳定的科技人员队伍,有较强科技开发能力,注重新品种引进及新产品开发,积极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推行标准化生产,质保体系健全,信息化有一定基础。(5分)

    (3)企业依法经营,信用度好,注重环境保护,有良好的企业文化,热心公益事业,重视精神文明建设。(5分)

    (4)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产权清晰,财务管理等基础管理规范;企业党工团组织健全,决策层坚强有力;经营者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决策科学、民主。(5分)

    3、加分

    (1)产品获市级名牌产品加2分、知名商标加3分;省级名牌产品加3分、著名商标加4分;国家级名牌产品加4分、驰名商标加5分。

   (2)产品获市级农业部门认证的绿色食品加1分;省级农业部门认证的绿色食品加2分;国家级农业部门认证的绿色食品加3分。通过有机农业国际认证加4分。

    (3)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加1分;省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加2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加3分。

    (4)通过tS09000标准认证企业加3分;通过HACCP国际认证加3分;通过IS014000标准认证加4分。

    (5)企业被评为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加1分;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加3分;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加5分。

   (6)企业被金融部门评为A级信用等级的加1分;AA级信用等级的加2分;AAA级信用等级的加3分。

    (7)企业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加1分;市级文明单位加2分;省级文明单位加3分。

    (8)列入县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加1分;市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加2分。

    (9)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具有国外商标注册的加3分。

    (10)当年引进外资每10万美元加3分;  引进县外资金每1 00万元加2分,最高分为30分。

    (11)当年自营出口每30万美元加2分,最高分为20分;有商标出口的另加2分。

    (二)星级农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星级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在农业重点骨干企业中进行,评选标准中销售收入指标必须达到要求,其余四项指标至少两项达到要求。具体标准为:

    1、一星级农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1)销售收入(不合税)1000万元以上。

    (2)实缴税费30万元以上。

    (3)计税利润30万元以上。

    (4)企业技改财务投入100万元以上。

   (5)自办基地1000亩以上或带动农户200户以上或发展订单农业1500亩以上。

    2、二星级农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1)销售收入(不含税)2500万元以上。

    (2)实缴税费60万元以上。

    (3)计税利润50万元以上。

    (4)企业技改财务投入200万元以上。

    (5)自办基地t500亩以上或带动农户300户以上或发展订单农业2000亩以上。

    3、三星级农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1)销售收入(不含税)5000万元以上。

    (2)实缴税费1 20万元以上。

    (3)计税利润100万元以上。

   (4)企业技改财务投入300万元以上。

(5)自办基地2000亩以上或带动农户600户以上或发展订单农

业4000亩以上。

4、四星级农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1)销售收入(不含税)75Q0万元以上。

(2)实缴税费180万元以上。

(3)计税利润150万元以上。

(4)企业技改财务投入400万元以上。

(5)自办基地3000亩以上或带动农户900户以上或发展订单农

业6000亩以上。

 5、五星级农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1)销售收入(不合税)1亿元以上。

 (2)实缴税费400万元以上。

 (3)计税利润350万元以上。

 (4)企业技改财务投入600万元以上。

 (5)自办基地4000亩以上或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或发展订单农业9000亩以上。

 二、申报程序

 凡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均可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向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经产业化办公室初审后报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认定。。对认定的企业予以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和授牌,享受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有关待遇。星级龙头企业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评选说明

  1、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评选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

  2、对被评为一星至五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农业产业化奖励资金。如果次年星级上升的给予补足奖励。

  3、评选范围仅指在宁海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加工或收购本地农产品量占企业销售或加工总量50%以上农业企业,且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农业企业可以汇总计算。

  4、基础分单项加分最高为基本分的2倍,最低扣完为止;评议分部分各项指标只扣分,不加分;加分部分同类加分就高靠,不重复加分。

  5、实缴税费中包括缴纳社保的各项费用,但不包括查补税款和税务罚款。自行出口部分免抵税金可视同实缴税金。

  6、相关数据由县农林局、海洋渔业局、经贸局、发展计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海关、社保等部门核实为准。

  7、企业有侵权、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列少、黑名单的以及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下降较大且无技改或新品种引进和新产品开发的不能参加县农业龙头企业评选。

  8、近两年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污染等问题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否决该企业入选县农业龙头企业。

  9、流通型等农业企业可参加农业龙头企业评选,但不占龙头企业名额,按优秀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标准给予奖励。

  10、产品优势明显,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对我县的主导农产品和农户带动作用显著,社会效益大的农业企业,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按特殊情况处理。

 

    上一篇:关于开展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7-7-30 16:04:50
    下一篇:宁党〔2003〕11号关于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2007-7-30 16:48:53
 
 
 
站内检索
标题:
正文: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