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乡、街道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宁海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4月4日
宁海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县农民的整体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职业、空间转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岗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党〔2005〕1号)和《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宁党〔2006〕1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县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建设学习型村镇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到2010年,构建成培训就业一体化、技能培训规范化、农民教育终身化的体系和机制,形成完善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确保平均每年有2万人接受培训,每年有1万人转移到城镇常住。
二、工作重点
培训工作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对象,着力抓好下山移民、地质灾害移民、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和农村后备劳动力及农业专业大户的培训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内容,大力开展转岗就业技能培训,努力开展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技能;切实加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加快我县农业主导产业、产品的发展。
三、培训模式、内容及经费补助
积极探索“菜单式培训”、“订单培训”、“委托代培”等形式,吸纳各类组织参与农民培训,把农民培训与开发就业岗位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与企业用工需求相结合,做到“以需定培”、“以需促培”,努力提高培训成效,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一)农民学历和后备劳动力培训、转岗就业技能培训
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提高农民的参训积极性,对农民学历和后备劳动力培训、转岗就业技能培训实行培训券制度。
1、培训券的印制。由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培办)统一印制,培训券上标明编号、有效期等内容并加盖县农培办、镇乡(街道)公章,作为农民参加相关培训的凭证。
2、培训券发放对象和数量。发放对象为宁海籍参加农民学历和后备劳动力培训、转岗就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发放量为年培训计划的105%。
3、培训券发放方式。由县农培办分期将培训券发放到各镇乡(街道),镇乡(街道)按相关部门发布的培训信息、培训菜单,动员农民参加培训。农民自行选择培训项目(专业),向镇乡(街道)报名,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发给培训券。镇乡(街道)在发放时,须在培训券上填写持券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在镇乡(街道)、村别、参训者身份等,加盖镇乡(街道)公章。同时,及时将培训券发放名册报县农培办。
4、农民凭券参加培训。农民持培训券到相应的培训机构提交培训券进行报名注册,参加培训。
5、凭券下达补助资金。培训期满后,各培训机构凭培训券、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签到册、学员登记表等,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可后,由县农培办、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补助标准和培训合格率核定补助款,联合发文核拨补助资金到培训机构。
6、县农培办及时将培训券回收情况反馈给镇乡(街道)农培办。
(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其他各类培训
以镇乡(街道)为主组织办班。各相关部门拟定培训菜单,与镇乡(街道)一起,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镇乡(街道)根据报名的人数和专业,在人数达到单独办班的规模时与相关部门或培训基地联系;人数不足时,可将报名的人数与专业提供给相关部门,由部门牵头组织办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实行结合农事短时间培训,提高农民技术水平。同时考虑农机培训、农函大、双学双比、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等各类培训要求,合理设置培训科目。
(三)经费补助
县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1%,专项用于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参加转岗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的,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3〕54
号)文件执行。参加学历(一年半学期)培训的,每人补助340元,主要抵减村级集体负担的部分;镇乡(街道)原则上要按每人34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参加短期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绿色证书培训的,培训单位将学员签到册和合格证或绿色证书报职能部门和县农培办审核后,每人次分别补助20元和100元。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补助办法由县农林局自行操作,报县农培办备案。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经费由所在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经费原则上由各相关企业自行负责。各镇乡(街道)应安排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专项资金,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四、规范管理,加强考核
为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成效,县农培办将对下列内容进行督查,作为考核、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
1、规范发布培训信息。各相关部门根据农民意愿、农业生产季节和企业、市场用工需求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村公示栏等途径不定期发布培训信息,明确培训地点、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补助标准、报名办法等。镇乡(街道)根据部门发布的信息动员农民参加培训,发放培训券。
2、培训基地动态管理。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选择场地师资设备等条件较好、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定向培训基地,做到定点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对时间长、要求高的转岗就业技能培训、农民学历和后备劳动力培训,要严格学制,实行定点培训。培训点的选择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有条件单独开班的镇乡(街道),也可根据《宁海县职业技能培训指南》选择相应的培训基地,但要事先经相关业务部门批准。相关部门要制订考核办法,对培训基地实行严格的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难以胜任要求的进行调整。对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时间较短的其他培训,由组织单位自行选点培训。
3、建立培训师资库。各职能部门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科学制订全年教学计划,安排教务活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除了在各培训点选拔优秀教职人员外,也可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聘请。积极鼓励县内各职能部门、科研机构、企业中的各类技术干部、科研人员发挥专长参加培训授课。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要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编写一套简便易懂,实用性强的教材和学习资料。
4、培训呈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开班前,必须向县农培办及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宁海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开班呈报表”,以便县农培办及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5、统计月报制度。加强培训统计管理,准确及时掌握培训进度。各镇乡(街道)在每月2日前,将本地农民培训的相关内容报县农培办,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对收到的报表进行审核后加上本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情况,在每月5日前将报表报县农培办。县农培办将有关数据汇总、上报市农培办并通报。
6、台帐管理制度。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建立完善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档案管理的通知》(宁档〔2005〕5号)和《关于做好迎接省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宁农培办〔2005〕6号)文件精神,加强台帐资料的管理,做到齐全、规范、分类清楚,并纳入综合档案室统一立卷归档。同时,要动态掌握农民培训及转移就业情况。
7、实行以奖代补考核。根据《宁海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宁农培〔2005〕2号)文件精神,每年对镇乡(街道)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进行以奖代补考核,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