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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 | | | 宁党〔2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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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7年7月30日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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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县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构筑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生态型经济强县的战略构想,现就做好我县农村人口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移的主要目标、指导方针和基本途径 1、主要目标。今后五年,力争平均每年有1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常住,到2007年,城市化水平达60%以上。加快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步伐,明显提高农民非农收入水平,确保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比上年有较大增长。 2、指导方针和基本途径。按照“城乡统筹,公平对待,积极引导,强化服务”的方针,采取“多渠道分流,多形式转移”的办法,加快农村人口的空间转移和职业转移步伐。转移的基本途径为:一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镇、县城梯度转移;二是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积极引导农村人口进城进厂从事非农产业;三是鼓励自主创业,发展个私经济;四是积极实施下山移民工程,加快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移民步伐;五是积极开拓县外及国际劳务输出市场;六是因地制宜,成建制地实施村改居和农转非工作。 二、分类指导,梯度推进,引导农业人口成建制地实行空间和职业转移 1、按照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总体要求,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集中力量搞好中心镇及200个整治村的规划、整治工作,逐步推进整体性的并村工作,促进农民向中心村、集镇集聚。 2、加快推进城中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撤村建居步伐。按照“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务工非农化、福利社保化”的要求,力争通过2-3年努力,完成建成区内25个“城中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村改居、成建制农转非,推进农村城市化。 3、积极实施下山移民工程。按照下山移民五年规划,加快地处高山、深山、贫困地区农村人口的移民搬迁工作。同时,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地质隐患灾害地带居民的搬迁工作。 4、因工业园区开发、规划新城区建设所征用的土地,根据土地征用相关办法进行补偿,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其农业人口就地农转非为城镇居民。 三、加强服务,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农村人口转移 1、加强培训,多形式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失土农民、下山移民、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为重点,加强二、三产业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 2、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优先培训、招用本县农村劳动力。2004年起,我县企业首次一次性招收本县农民工3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养老保险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给予每招收1人200元的奖励,并以县政府的名义予以表彰。企业组织农民参加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结业资格证书》的,其培训费用由县财政补助每人200元。 3、大力鼓励外出创业的企业主带动本地农民出外就业。对成绩显著的,在进行年度评比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每年年初进行表彰。各有关部门、镇乡、街道要为外地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定期走访,健全用工需求信息网络,加强内外联系,进一步拓宽本地农民外出就业的渠道。 4、对涉外劳务机构,在原有劳务输出规模基础上,凡每新输出1名我县农村劳动力,并签订2年以上劳务输出合同和取得出国出境签证的,每人给予400元奖励。对本县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各镇乡、街道、村要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要简化贷款手续,提供优惠贷款服务。 5、放宽农民落户城镇政策。对进入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村劳动力,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允许其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入;自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之日起,符合低保条件并放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列为所在地城镇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允许继续享受农村计生政策5年。农转非之前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其家庭已办理农转非的,退役后享受城镇义务兵复退安置政策。 农转非的居民失业后,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一个工种(专业)、一次600元之内的免费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2次的免费推荐就业。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勤岗位,应通过县人事劳动部门公开招聘、优先录用农转非后的居民。 6、因工业园区建设、新城区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整体下山移民、地裂村搬迁等农转非后的居民开展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自全家农转非后三年内享受以下待遇:工商行政部门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及各种证照的工本费;税收部门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防疫部门减免卫生许可证费、健康合格证工本费;市容管理部门免收经营占道费。 7、适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通过3-5年的努力,使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实际补差额分别达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和实际补差额的50%。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将所有低于救助标准线以下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
工作,加快原有敬老院的改造扩建,力争到今年年底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5%。 8、禁止向农民工乱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有关收费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费应与当地居民一视同仁。严禁利用发放证卡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不得以收取各种押金的形式变相收费。不得违法扣留农民工的身份证、毕业证、暂住证等证件。严格执行国家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得在规定承担的有关税费外,向外出务工的农民收取其它费用。 9、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收回保留农民身份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的承包地。支持、鼓励外出农民自愿、依法、有偿地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 10、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和依法查处一些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劳动居住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没有保障等突出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用工单位要认真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与农村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工资不得低于本县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加强领导,落实经费,为加快农村人口转移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配合。农村人口转移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为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县里决定成立县农村人口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农村人口转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做好农村人口转移工作,关键在各镇乡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乡、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承担起农村人口转移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相应工作制度,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农村人口转移工作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2、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县劳动力人才市场应积极面向农村劳动力,建立完善集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咨询服务等为一体的劳动力中心市场,并逐步向镇乡、街道延伸,形成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网络。以县劳动保障局为主、县经贸局为辅,县发展计划局、县建设局、县农林局和县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提供劳动力供需信息服务,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构建覆盖全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中心,发布全县劳动力供需信息和用工缺口预警。 3、落实农村人口转移专项经费。从今年起到2007年,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农村人口转移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农村人口转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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