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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帐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补充意见
宁党办〔2003〕78号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7年7月30日 15:52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我县自2000年全面实行村级会计代理制以来,各地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有了明显好转。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认识不足、监管不力和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了解决村级财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宁党办〔2002〕12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村帐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
    1、加强开支审批管理。各村社必须明确开支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超越财务审批权限,审批无效,不予报支。
    2、加强开支票据管理。各村社必须严格控制自制开支凭据,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票据的支出,应开具全县统一的付款凭单,并列出具体清单或证明作附件,否则不得报销。“白条”不准报销入帐,只能作附据。
    3、加强集体资金管理。每个村社未经批准只能开一个银行户头。因工作需要,确需多头开户的,必须经镇乡农经站审核,镇乡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多头开户的,多开户头必须取消。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集体资金未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准随意出借。否则,由责任人员赔偿。
    4、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每个村社库存现金,金额规定为3000元以下。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村,经镇乡批准,可适当提高限额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超限额库存现金,出现问题由村出纳员负全责。
    5、实行银行取款申领制度。村社向开户银行取款时,须填写《取款申领单》。5000元以上的大额款项的提取,必须由联村干部签署证明意见。
    6、完善招投标管理。各业承包经营、资产租赁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时,镇乡联村干部、农经人员(或代理会计)必须到场,并签订由镇乡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或公证处鉴证的书面合同,报镇乡农经站备案。
    7、深化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各村必须一年四次进行财务公开,除全市统一确定的村务财务统一公开日外,规定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为县统一公开日。上年村级集体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村,每月20日公开一次。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开。对财务公开有问题反映的,由联村干部牵头,及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进行质询。
    8、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县级机关和基层站所以及镇乡的工作人员下村开展工作,不得接受村公款宴请、礼品馈赠及其他消费活动。因工作确需在村就餐的,填写下村工作就餐券,由所在单位结算支付,严禁象征性付款。县外客人到村联系工作确需招待的,一律由镇乡开支接待。禁止村与村、村内部干部之间搞公款请吃、送礼及其他消费活动。对招商引资、扶贫结对等确需公务招待、开支的,必须经村三套班子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并经镇乡分管领导同意,资金由镇乡垫付,然后由镇乡开具发票按月或按季到村报结,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9、加强审计监督。在县农林局农经总站增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牌子,负责全县农村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农村重大财务问题的审计。各镇乡要加强审计力量,做好干部换届、离任审计和群众反映较大而难度不是很大村的审计,并按照三年一轮回的要求,做好村级财务年度轮审工作。
    10、加强民主监督。村级财务收支在报帐前,必须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逐张审核,并签字盖章。对有争议的票据,提交镇乡农村财务管理监督小组裁定。联村干部每月一次到会计服务所查阅、审核联系村财务收支情况。
    11、加强会计监督。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代理会计对所代理村的财务收支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坚决予以退回或要求补办手续。手续不全的开支票据不准报销入帐,否则责任人员包退赔。
    12、加大查处兑现力度。审计之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分别在村党支部和镇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书》,进行严肃的兑现处理。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协调,做好审计结果的兑现处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13、切实加强领导。各镇乡党委、政府要把村帐代理制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两次以上财务管理会议,专题研究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镇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村帐代理制工作负总责。分管副镇乡长是直接责任人,对村帐代理制进行具体抓。各镇乡要建立农村财务管理监督小组,由镇乡长任组长,对会计服务所进行一年两次以上执行财务制度情况检查,并受理和调处村财务监督小组提交的监督意见。健全镇乡农经组织,配齐专职农经人员。
    14、加强代理会计队伍管理。根据县人事局等单位《关于转发<宁波市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2003〕2号)文件精神,由县人事局和县农林局核定各镇乡会计服务所代理会计人数。提高代理会计队伍素质,要调整不称职、不合格代理会计,实行一年一聘。新增代理会计,由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15、落实代理会计待遇。会计代理费采取村筹镇贴县补的办法解决,经费收支一律纳入镇乡财政管理。完善代理会计考核办法,对代理会计实行报酬和考核挂钩。实行代理会计工作专职制,落实代理会计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保证日常工作所需的通讯费用,并适当考虑代理会计人员的年终奖励。
    16、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农经人员、代理会计、村主要干部等人员的财务管理知识和业务培训。农经人员、代理会计的培训,由县农经总站负责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村主要干部、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和村出纳员的培训,由镇乡组织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



                    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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