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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陆游集》,在《渭南文集·墓志铭》里,发现陆游的三位同族人做过宁海的官员。他们是陆宲(古实字)、陆静之和陆子墨。三人正好是陆游的父辈、本代和子侄辈,而且与陆游血缘亲近。 先说关系。陆宲(1088—1148),字元珍,陆游祖父陆佃第五子,过继给陆俨(陆游曾祖陆珪之兄陆琪子)为嗣。(旧志作无锡人,误。)他与陆游之父陆宰同年出生,同年亡故,所以是陆游的亲伯父或亲叔父(宲和宰可能是同父异母兄弟)。陆静之(1111—1187),字伯山,他与陆游同一曾祖父,是堂兄弟。陆游有《饮伯山家因留宿》诗,句云:“小醉悠然不作酲,断云飞尽却成晴。”还有写给静之之弟升之仲高的诗二首:《送仲高兄宫学秩满赴行在》和《闻仲高从兄计》。可见堂兄弟之间关系甚密。陆子墨是陆静之的长子,是陆游的堂侄子。 再说三人在宁海的为官情况。陆宲以假承务郎,于宣和间调任宁海县丞,靖康间(1126)代理县事。他遇事至决,老吏宿奸,畏慑缩栗,不敢胡来。有巫以淫祀迷惑百姓,他将他们全部拘捕,治之以法。从此,宁海习俗为之一变。他清正廉洁,深受百姓爱戴。调离时,父老送他出境,争着赠金送帛。他坚拒不收,直到有的百姓流泪了,才取下一缕丝,一枚币,作为纪念。 陆静之以父任补探仕郎,多次拟调都没有上任,后来两度担任了转运司干办公事,于绍兴二十二年(1152)到宁海来任知县。在任勤政尽职,办案如神。如:有一个老妇人以二十条不孝罪告儿子的案子,他急忙审问,老妇人一句话也答不上来。他感到奇怪,就逮问写状的人,才知是老妇的女婿诬告,终于真相大白,案件验结。陆静之重视民间疾苦,不听临遣,遭部使者挟私中伤,罗织罪状累月,终无所得,然而还是以莫须有之罪废职。 二十年后,陆子墨于乾道七年(1171)赴宁海任主簿。这样,陆游的亲叔伯和堂兄、堂侄子三代人在不到五十年的时间里担任了宁海的县丞、县令和主簿三种官职,为宁海历史写下了不可磨灭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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