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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广告文化
□林备军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3年10月20日 10:38

  顾名思义,广告就是要广而告之,从这个意义来说,一个广告只要能人所共知,就可以算是成功了。但如果稍作探究,就会发现并不是这事,因为广告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广而告之,而是要让人们接受广告方的产品或意图。由此决定了一个成功的广告,它必须以文化的姿态出现而不是纯粹的商业姿态,如此才有可能打动人心。
  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各类广告,别说是文化意蕴,就是具有起码的视觉或听觉美感的都寥寥无几。就拿电视广告来说,很多广告都只会吹嘘产品的功能如何如何出众,效果如何如何不凡,要不就是反复打出产品的商标或牌子。这类广告只停留在初级水平上,即仅仅是为了让人知道世上有这种产品。事实上,知道和接受是两回事,靠反复灌输的强制方法给观众留下印象的产品,得到的只能是一种反感情绪。
  比如,有一种常见的保健品,它的广告几乎每个电视频道都有,但都粗俗不堪,一大堆人疯疯颠颠地扭来扭去,或是让几只低智商的头颅反复高歌该产品的伟大神力。据说,该公司是特意制造这种恶劣的感官效果,以让观众留下深刻印象。问题是,观众的印象是有了,但是不是定会去购买?一位朋友告诉我说:“无论这个保健品有多好,只要一想起它的广告我就翻胃,白送都不要。”很不幸,他的想法和我不谋而合。
  其实,广告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不应该只是产品的宣传资料,更应该注重内涵的深刻以及表现形式的艺术性。高品位的广告,能给人以审美的愉悦感,将商业功利性转化为人文关怀和情趣导向,从而使人们在享受该广告带来的愉悦感觉时,不自觉地接受这个产品。兵法有云,战争以攻心为上。广告也如此,攻心为上,印象次之。多年前我曾看到过一个西服广告,是在一个萧瑟的黄昏,天空下着雨,一个成年人走过街头,不经意间看到一个瑟缩的小男孩在屋檐下避雨,于是他走上前,将自己的西服脱下来给这个小男孩穿。广告没有介绍这种西服质量怎么好,也没有强调它的知名度如何高,却有一种温和的、感人的氛围弥漫其间。每次在商场上看到这种牌子的西服,我总会想起广告中的那一场黄昏雨,以及雨中的成年人对小男孩的关爱。这种关爱感人至深,令我至今仍无法忘怀。
  成功的广告具有永恒的魅力,这种魅力只能来自人性的关怀以及艺术的感染力。这是所有的广告策划者都应牢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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