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献血办拟推出无偿献血纪念积分办法群众调查
《宁海县无偿献血纪念积分办法》
为使献血者能在献血后,根据本人意愿领取不同档次的献血纪念品,以及安排县内或县外的联谊活动,宁海县献血办拟于2008年开始采取献血积分,具体办法如下:
1.全血按200毫升为10分,依次类推。
2.机采血小板每10单位为10分,依次类推。
3.献血者献血后,由工作人员给予记分,根据积分当场领取纪念品或本次不领待一定积分后领取相应的纪念品,或参加联谊活动。
4.纪念品类型以图表形式公示。
5.安排联谊活动累计积分50分,可以参加县内组织的活动,累计积分150分可以参加县外组织活动。
领取纪念品或参加活动后,积分归零。但县级以上的表彰按原规定执行。
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和我们直接联系:电话65578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