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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海县城东片旧城改造66(69、70)号 地块被拆迁房屋实施评估的通知
宁城拆字[2007]02号
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第12号令《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宁政函[2007]17号《关于同意城东片66、69、70号地块房屋拆迁改造方案的批复》有关规定要求,现将66(69、70)号地块被拆迁房屋实施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时间安排
66号地块被拆迁房屋,从2007年7月18日起实施评估。69、70号地块申请拆迁的房屋,在66号地块统一评估后实施。评估报告公示后有异议的予以复核复评。计划评估工作二个月。
二、评估方式
66号地块分蔡家巷东、蔡家巷西二组开展房屋评估,从北往南连片逐户统一进行评估。计划北段、中段及南段各片评估工作一个星期。休假日照常评估。
69、70号地块房屋评估,按被拆迁户申请登记的房屋坐落分布,计划分片通知安排评估。
三、有关事项
1、实施评估时,每户必须要有熟知房屋情况的家庭人员在现场,能提供事项咨询。未评对象请关注评估进展情况,做好评估准备。
2、各片具体评估时间安排,拆迁工作人员提前电话联系或告知。
3、评估时,需进行非评估项目的附属设施补偿登记、房屋面积测绘和产权核实等事项,请被拆迁户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以及电话、有线电视、水电开户等凭证,并请落实提供凭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请拆迁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蔡家巷东66号地块
65577848
蔡家巷西66号地块
65577872
69、70号地块
65577864
宁海县城东片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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