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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近日从县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获悉,在对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结果的基础上,我县制定的《宁海县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2)》日前已报上级政府待批复。该规划明确我县将坚持区分缓急、分层次梯度保障的原则,力争在“十一五”期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明显好转。
据悉,该规划对住房保障制度进行了重新规范和调整,明确了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总体要求,对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建设标准、审核程序及监督管理,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售后管理及入围退出制度进行了重新界定。
结合我县实际,该规划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新的调整和完善:
(一)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入围标准。根据我县实际人均住房居住面积,结合宁波地区各县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重新调整我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受益。
(二)调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随着租赁市场的不断升温,现实施的租金补贴标准已无法满足租赁市场的实际需要,按照目前租赁市场的租金标准,重新测算租金补贴额度,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让这些家庭获得的租金补贴在租赁市场中租到足够面积的房屋。
(三)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完善建设方案。根据国务院若干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应保持在60平方米左右。原设计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套型,根据可用地块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节能省地的原则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四)按照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标准,分别受理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和新一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在审核过程中,对家庭隐性收入的界定、户的认定、原有住房包括曾经拥有的自有住房、夫妻婚前共同住房等取得、出让时间上的认定等问题上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严把审核关。
(五)稳步推进非成套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合理制定改造计划,统一政策、分步实施;积极推进老小区整治,提高整治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多渠道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城区,按照严格执行各类规划和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宿舍。(记者
肖承云 通讯员 葛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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