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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也该与时俱进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8年6月12日 8:17

  □王方

  宁海新闻网讯  近日,笔者到我县某银行解一张支票,因受款单位某茶场的“场”字被写成俗体字“”,营业员说不能用,除非你能改成规范的“场”字。笔者找了张纸,先试着按笔划打草稿,改了好几次,然后在支票上小心翼翼地描成“场”字,再陪着笑脸递给营业员。营业员为难地摇了摇头:有改过的痕迹,还是不能用,不是我“装扮”你,上面有规定呀!

  这个“规定”的代价是:笔者顶着炎炎烈日,骑着摩托车来回1个小时,耗油15元,赶到在开发区的出票单位,重开一张支票。该单位的出纳咕咕闹:这个“”字人人都认得嘛,文字的作用就是识别,还能要求开支票的人都成书法家?笔者说他们也有规定呢,出纳愤言:这样的规定有什么作用?分明就是“装扮”人用的!

  是啊,规定的意义就是要发挥作用,而且是好的作用。你支票不能修改的规定又有什么作用呢?是为了资金安全?但笔者的支票是解进钱,而不是划出钱,风险从何而来?况且现在每张支票都有密码,根本不存在安全隐患。笔者有一个同学在新加坡,他们的支票上面可以写繁体字,也可以写简化字,还可以用俗体字,而且柜台上就放着修正液。还有,银行一些规定还自相矛盾,比如一定要用钢笔填写,但柜台边就吊着一支圆珠笔,你如果拉过圆珠笔填写,营业员肯定要你重填,真不知是“便民”还是“装扮”人。据一位企业界朋友说,设在上海的外国银行,就允许用圆珠笔填写。我们国内一天到晚嚷嚷和国际接轨的银行业,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毫无道理的规定?

  其实,从根子上找原因,恐怕还是一些部门唯我独尊的老大思想作怪:我说的话,我出的规定,都是皇帝圣旨口,顾客只有服从的份!似乎不设立一些烦人的条款,就不显得我的部门特殊、“煞敢”。他们把所有认为可能导致麻烦的事儿,全部推给顾客去搞掂,哪管你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就拿解支票这件事说,如果这些规定在过去尚有其合理性,但现在都几十年过去了,每张支票都有预设的密码,银行为什么不与时俱进,修改这些过时的规定呢?“霸王”条款其实是人性化服务的大敌啊!

  有什么办法推动这些过时的规定与时俱进呢?有!那就是充分的竞争。笔者一些从事财会工作的朋友就说:比过去好多了,过去支票上的印章盖倒了,要你拿回去重盖,印章盖得有些毛边,也要你拿回去重盖。其实印章盖倒了有什么关系呢,倒过来看就是了;印章盖得有些毛边也无大碍,因为每家银行都有存底,一对照就知道真假!就是这些“装扮”人的规定,害得我们跑了多少冤枉路!现在银行业之间也有一些竞争,如果印章盖倒了、盖毛了,一般都让你解进去。这一方面反证出这些规定的毫无意义,一方面也反映出竞争的好处!但笔者认为:还不够充分!否则,这些“装扮”人的规定,还不躺进历史的垃圾堆中去?

   如果作一下调查,汇总一下这些所谓的规定,到底有多少发挥出防范资金风险的作用,挽狂澜于既倒,又给多少人带来无端的人力、物力、财力耗损?相信会得出两组很悬殊的数字!

  一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也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作出调整、修改,银行业的有些规定,又有什么理由不破旧立新、与时俱进?

    责任编辑:黄浓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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