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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
水玲玲)记者日前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已完成精神病退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据悉,2004年我国新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中患精神病的对象纳入评残范围。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县于2006年全面开展了《条例》实施以前入伍的精神病退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目前,省民政厅已核准我县18名精神病退伍军人补评定为残疾军人,并将相关信息全部纳入民政部优抚安置信息数据库。
记者了解到,这18名军人从批准当月起即享受残疾军人待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领取定期抚恤金。同时,县民政部门及时与县医疗保障部门衔接,确保18名军人能享受医疗保障优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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