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网视| 概览| 政务| 教育| 文艺| 文学| 乡土| 乡贤| 百姓事马上办| 房市| 生活| 情感| 图片| 游戏| 音乐| 幽默| 旅游| 企业| 招聘| 办事| 论坛
新闻热线:0574-65510000
新闻传真:0574-65577900
邮箱:nhnews@cnnb.com.cn
当前位置:宁海新闻网新闻中心宁波新闻 → 正文
     高级检索
 
更加透明 政府信息公开新规定5月1日起施行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8年4月25日 9:20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改决定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一同正式施行。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新修订的《规定》贯彻《条例》有关精神,结合了宁波的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在内容、范围上,新修订的《规定》强化了公开范围,内容更加细化,列举了政府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包括管理规范和规划、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工作目标和人事等七大方面内容,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更加透明。 

  《规定》对重要信息的发布和公开时效作了强化,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的基础上,考虑到群众对时效性强或与突发性事件有关的政府信息的需要,要求行政机关对此类信息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规定》要求市和县(市)区政府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本级政府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本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 

  此外, 《规定》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群众可根据需要登录宁波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也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和大学园区图书馆及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等场所查阅,通过收看有线电视或拨打114查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来源:宁波日报
    上一篇:市委书记巴音朝鲁蹲点调研创业创新建议书  2008-4-25 9:18:54
    下一篇:第四届中国名优绿茶评比宁波获21个金奖[图]  2008-4-25 9:20:58
背景色 fff2e2 f3ffe1 f0f2fe feffe6 】 【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宁海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原创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宁海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宁海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宁海新闻网)”的作品,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宁海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宁海新闻网联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宁海县新闻中心 版权所有 中国宁波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 网络支持
Copyright(C) 2003-2008 www.nh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实名:宁海新闻/中国宁海 URL:nhnews.com.cn / nhnews.cn
浙新闻办[2003]5号 浙ICP备05024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