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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砸伤脚 要求赔偿却遭拒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务工者,在与雇主建立用工关系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7年3月20日 8:13

  宁海新闻网讯  日前,来自河南的张师傅致电新闻中心热线,称他在某建筑工地干活时,被混凝土块砸伤脚,单位在给他报销医药费后却把他给开除了。由于受伤后,张师傅一直没找到工作,现在单位又不给他相应的赔偿金,这让他很是苦恼。

  原来,去年4月份张师傅在一建筑工地上干活,被混凝土块砸伤。当时,工地一名负责人把他送到了附近的诊所里,但由于伤势比较严重,诊所医护人员建议他们送到大医院接受治疗。通过医院的手术治疗后,张师傅一共花去了3000多元医药费。由于伤口还未痊愈,张师傅出院后,又陆续在医院接受复诊。两个月后,单位为张师傅报销了6000元左右的医药费和交通费。可后来,单位却把他开除了,张师傅认为,自己是在工地干活时受伤的,单位应给予他一定的赔偿金。

  记者联系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鲍英昌,他告诉记者,张师傅首先需要到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科做一个工伤认定,然后再申请仲裁。做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手续呢?社会保险科科长仇银旺说道,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应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其本人或者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像张师傅这样的情况,应尽快抓紧时间前来办理手续,如果超过一年,劳动保障部门将不会再受理。另外,工伤认定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初次诊断证明;事故报告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仇银旺说道,由于张师傅事先与雇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上,还得需要找其他相关证明,这可能会影响认定的时间。仇银旺提醒广大务工者,在与雇主建立用工关系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记者 潘旭婷 实习生 吴海燕)

    责任编辑:黄浓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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