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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出游别忘签安全协议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7年5月15日 14:09

  今年2月3日,在秦岭山麓的九鼎万华山上发生了一场悲剧,驴友“味道”在爬山时不慎坠崖身亡,此事曾引起广泛议论及关注,事隔近3个月后的今天,恰逢“五一”旅游黄金周前夕,网上又出现了很多征集出游驴友的帖子。体育主管部门提醒广大驴友,注意出行安全的同时,为避免万一发生事故无证可举的被动局面,建议驴友与活动发起人或俱乐部负责人签订相关出游协议。

  坠亡驴友家人好艰难

  今年2月3日,在万华山山顶处,驴友“味道”不幸失足坠崖身亡。此事曾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及西安市驴友群落的强烈反响,广大驴友纷纷在网上发帖哀悼“味道”的亡灵,并慷慨解囊,为“味道”的妻子及4岁大的儿子捐献爱心。而“味道”的不幸失足不仅结束了自己的宝贵生命,也给其家人带来无限的伤痛和残酷的现实。

  昨日上午,在“味道”的家里,记者了解到其妻子田妍(化名)的一些近况。“他一个人走了,留给我们母子的,是无限的伤痛以及对生活的无所适从。”昨日上午,经过田妍一个多月的奔走,保险公司终于对其丈夫生前所参保的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做了受理。

  “现在儿子整天缠着我要爸爸,为了不给娃留下心理阴影,我一直瞒着他说父亲出差去了。一个女人还要带个孩子,都快维持不下去了,就连现在租住的房租都无力承担,打算租一间小一点的房子,这样也可以省一点钱……”据田妍介绍,“味道”出事以后,其同行驴友及西安市的很多好心人共捐助了两万余元,对他们的生活困难确实能缓解一下,但是摆在他们前面的路,确实漫长而艰难。

  提醒驴友签订相关协议

  目前,网上又出现了很多出游倡议的帖子,这些帖子中,有游资AA分摊的伙伴,有以户外俱乐部名义收费举办的,也有通过户外用品店组织起来的。这些帖子大都在网上征集游伴及会员。很多帖子的注意事项里均这样写道:“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者一切自理……”

  对此,陕西省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主任赵湘亭表示,出游驴友务必注意自身安全,这是最起码的。但万一出了事故,驴友通过户外俱乐部报名参加的,若该俱乐部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俱乐部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其无法人资格,则由活动发起人承担相应责任,而非上述帖子中所称的“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者一切自理”。但事实上,西安市有上百家户外俱乐部,经体育主管部门正式审批备案的却只有一家。

  所以,建议出游驴友与俱乐部负责人或活动发起人就出游的责任、义务及出现事故如何担责等相关问题签订相关协议,避免到时造成被动局面。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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