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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办事程序:1、受理; 2、县(市、区)和市安监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剧毒化学品经营按定点要求行文上报);
3、上报省安监局办事大厅; 4、对予以受理的,由审查考核组对有关资料、现场安全条件等一并进行审查;
5、省安监局对审查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报资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 工商预登记或工商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对其所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安评机构核实确认); 企业经营(储存)场所平面图;
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出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复印件); 县(市、区)和市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
承诺期限:承诺件 10天
下载表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直接下载 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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