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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5年11月26日 13:39

  审批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办事程序:1、受理; 2、县(市、区)和市安监部门审核,并在(安全生产征求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上报省安监局办事大厅; 4、对予以受理的,由审查考核组对有关资料、现场安全条件等一并进行审查; 5、省安监局对审查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在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报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4份(电子版1份);
  企业设立合法性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初步设立文件资料目录、总平面布置图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土地产权或土地使用证明;
  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对其所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须经安全评价机构核实认可);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考核合格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证明材料;
  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及有关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等材料;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县(市、区)和市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承诺期限:承诺件 10天

  下载表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直接下载    预览

来源:宁海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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