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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办理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5年11月26日 13:32

  审批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办理

  办事程序:1、受理; 2、县(市、区)和市安监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剧毒化学品经营按定点要求行文上报); 3、上报省安监局办事大厅; 4、对予以受理的,由审查考核组对有关资料、现场安全条件等一并进行审查; 5、省安监局对审查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报资料: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
  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土地(或土地使用)产权或租赁证明;
  企业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上岗资质,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提供));
  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对其所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须经安全评价机构核实认可);
  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生产压力容器的,还应提交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县(市、区)和市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

  承诺期限:承诺件 10天

来源:宁海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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