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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05年11月26日 13:20

  审批项目:个体工商户

  办事程序: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资料: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名称登记的不需提交)
  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屋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出租人的产权证明文件)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经营范围涉及到前置审批的,提交许可证或批文)
  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承诺期限:承诺件 5天

  收费项目:

  1、开业登记费   20.0 元
  2、换照费   20.0 元
  3、补照费   10.0 元
  4、副本   3.0 元
  5、工本费   20.0 元

  下载表格: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直接下载    预览

  咨询电话:65206698

来源:宁海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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