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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国有房产转移登记发证
办事程序:1、委托评估/委托房产测绘(分割转移) 2、交易鉴证并填写申请书 3、受理初审 4、复审 5、审批
6、缮证、校对 7、收费 8、发证 9、归档
申报资料: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买卖双方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
买卖双方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处分批准书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
该国有房产转移不包括房改房,如买方为自然人的一般要求土地先过户并提交身份证,委托代理申请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房产分割买卖的另提供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电子光盘 契证在领取房产证前提交 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先行过户
承诺期限:承诺件 11天
收费项目:
1、房屋产权登记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 200.0 元/宗 2、房屋产权登记费(500-1000平方米)
300.0 元/宗 3、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2000平方米) 500.0 元/宗
4、房屋产权登记费(2000-5000平方米) 800.0 元/宗 5、房屋产权登记费(5000平方米以上)
1000.0 元/宗 6、共有权证 10.0 元/本
7、房屋买卖手续费(住房以外存量房) 12.0 元/平方米 8、房屋买卖手续费(每宗手续费超过5000元)
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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