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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个人房产登记发证
办事程序:1、委托房产测绘 2、填写申请书 3、受理初审 4、复审 5、审批 6、缮证、校对 7、收费 8、发证
9、归档
申报资料: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权利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需粘贴照片并加盖证明章)等有效身份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个人建房呈报表等合法批文(指未实施规划审批管理的区域)或房屋历史沿革证明(指历史遗存或实施规划审批前的已建房屋)
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土地出让合同等合同法用地来源证明 房屋测绘报告及电子光盘
权利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申请登记房屋共有的,参照原收件规定提交共有权取得证明资料
申请时未提交土地使用权证而提交其他用地业来源证明的,加收土地申报受理单,领取房产证时校核土地使用权证
承诺期限:承诺件 9天
收费项目:1、房屋产权登记费(居民住宅) 80.0 元/证 ;2、共有权证
10.0 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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