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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水路运输许可证
办事程序:1、窗口受理; 2、上报; 3、审批。
申报资料:
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 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
申报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2、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3、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4、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5、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承诺期限:承诺件 7天
咨询电话:6520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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