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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安装使用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办事程序:1、受理 2、审查材料 3、市广电局签署意见 4、回复行政服务中心 5、筹建 6、竣工验收
7、核发《接收许可证》
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的有关意见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涉外宾馆或酒店的证明材料
5、安装设施设备须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安装 6、管理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条件: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纳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3、有合格的专职人员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5、已具备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互联网联网条件的单位,不再批准其单独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节目6、填报《境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筹建申请表》
承诺期限: 承诺件 15天
收费项目:1、接收境内节目 500.0 元/年
咨询电话:6520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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