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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转让核准申报
办事程序: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核准。
申报资料:
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转让核准申请表;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者有效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 拍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拍卖主持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拍卖合同;
共有人、抵押权人等有关各方同意处置的书面意见;
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或相关登记资料(已抵押登记的);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地上有房产的); 政府改制批文;
司法裁定书或房地产处分决定书(司法裁定处分的);
土地评估报告或补办出让受理单(涉及划拨土地的); 拟拍卖地块的有关情况资料;
董事会、股东会等同意处置的书面意见(公司制企业); 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申报条件:
下列情况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经核准可进行公开拍卖或者招标: 1、司法裁定要求以公开拍卖(招标)方式处置的; 2、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变现的;
3、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向社会或内部职工以公开方式竞买的;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确有必需,要求以拍卖(招标)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5、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拍卖(招标)的房地产。
承诺期限:承诺件 10天
下载表格: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转让核准申请表直接下载 预览
咨询电话:6520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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