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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生产用火许可
办事程序:1、用火单位、个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造林炼山、烧荒、烧防火线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
3、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申报资料:
申请报告,包括用火理由、用火地点(林班、小班)用火时间,用火四至范围(面积),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申报条件:
烧荒、烧灰、烧田埂、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承诺期限:承诺件 7天
咨询电话:6520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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