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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征用占用林地
办事程序:1、用地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提供申请材料
3、组织有关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4、收缴规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征(占)用林地资源保护费) 5、审核申报
申报资料: 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建设项目批件:大中型建设项目,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小型建设项目,有选址和用地规模批准文件;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批件:因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需临时占用林地的,要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附表、附图),5公顷以下的作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提供前2、3项规定的材料
承诺期限:承诺件 20天
收费项目:1、森林植被恢复费 1.0 元/立方米
咨询电话:6520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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