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办事程序:1、申办者申请 2、县行政服务中心委托窗口受理 3、水利局审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经修改再报后40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 4、委托窗口发送批文
申报资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承诺期限:承诺件 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