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许可
办事程序:
1、申办者提出申请 2、县行政服务中心委托窗口受理 3、水利局审查 4、现场踏勘 5、批复(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 6、委托窗口发证
申报资料:申请书
承诺期限:承诺件 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