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
办事程序:1、申办者提出申请 2、县行政服务中心委托窗口受理 3、水利局审查 5、批复(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 6、委托窗口发证
申报资料:申请书
承诺期限:承诺件 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