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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职业培训机构许可
办事程序: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5、送达
申报资料: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捐赠性质的校产须交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批准书 筹设情况报告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申报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4、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5、有相应的经费6、达到劳动保障部《民办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承诺期限:承诺件 20天
咨询电话:6520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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