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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证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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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网 2005年11月23日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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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对象和地点: (1)对象:户籍在宁海的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工作单位在宁海,同时人事档案在宁海县教育局或挂靠在宁海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宁海的人员应回到户籍所在地申请。 (2)地点: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在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直接到宁波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路19号,解放桥附近)。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7、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报名后统一组织体检)。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写上姓名、单位) 三、收费标准: 按浙价费[2002]250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认定费250元/人,证书工本费6元/人。(不包括体检费) 四、体检与测试 申报人员均需要在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并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面试、试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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